版权大棒挥向个人用户 盗版禁而不止谁之过?
作者:李懿   来源:PConline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27日

  根据国外媒体报道称,美国每年因盗版所带来的损失高达580亿美元。就在近日,一位在家中下载共享音乐的美国女子也因侵犯版权而被处以了20多万美金的巨额罚款,这也是美国法院对此类音乐侵权行为作出的首次公开判决,将打击盗版侵权的大棒瞄准了个人。

  与此同时,在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日益提高的中国,国家版权局也于9月底成立了反盗版举报中心,由此看来,版权保护已经不再是停留在喊喊口号的程度上了,反盗版的大棒也越举越高,而瞄准的对象也不再局限在那些重大侵权盗版案件之上,珊瑚虫的陨落就是个很好的例子,这无疑也给那些喜好软件破解及共享的个人及组织敲响了一记警钟。

  保护知识产权 必须有法律做根基

  中国的盗版问题虽谈不上根深蒂固,但也由来已久。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盗版的存在一方面是思想意识落后,国民的潜意识里还不具备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那种高尚的责任感,然而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是非常现实的消费能力问题,在经济发达的美国,盗版问题尚且如此令人头疼,更何况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打击盗版最有力的武器无疑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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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盗版

  目前,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不断普及,各种视频、音频分享以及提供在线收听观看服务的网站也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这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网民的文化娱乐生活,但在背后,他们却无法逃避侵权的事实。这也促使了中国针对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完善脚步的进一步加快。从成立反盗版举报中心到重奖举报人,知识产权保护的步伐走的有条不紊,一些以盗版为主要经营内容的组织活动的范围也越来越窄。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法律法规武器后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也会变得相对顺利,然而就目前的情况看来,这些保护措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只能是被动的去打击一些大型侵权案件,对于个人用户使用盗版的问题还无有效措施。然而个人用户使用盗版是否就真的道德败坏、天理不容了呢?

  版权所有者权利之外还有义务

  虽然发行商等版权拥有者对盗版问题叫苦不迭,但回头看看,这些商家们并没有哪个因为盗版问题而损失惨重、倒闭破产,相反,他们一个个也都赚得盆满钵盈,这种现象也不足为奇。无利不起早,这些版权所有者在计算成本时已经把因盗版而产生的损失重新计入,提高了利润率,以此来弥补盗版问题带来的损失,而表现在市场中的反应则是相对较高的物价限制了一部分人的消费而使其选择了盗版,这就形成了一条生物链,也使得盗版者有了滋生的空间。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先生在最近的一次演讲中也指出,保护知识产权人人有责,不只是政府有责,社团有责,消费者有责,而作为版权所有者的经营者也同样有责有责。消费者不但要做聪明的消费者,在选择物美价廉商品的时候也应当是一名有责任感的消费者。而经营者也不能以自己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为由而漫天要价,要让价格与消费者口袋中的货币相适应,薄利多销是所有经营者的经营之道。因此,版权所有者除了有保护自己的权利之外还有一份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义务,这也是形成市场良性循环,从根本杜绝盗版的源头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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